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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舉家外出安全維護服務

申請舉家外出安全維護服務須知
 

  1.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函頒「警察機關協助民眾舉家外出住居安全維護工作規定」。
  2. 本局提供網路受理服務期間為非假日上班時段(作業時程需2個工作日)。
  3. 若為下述時段申請者,均屬臨時服務案件,請改以撥打一一○電話、或親赴轄管分駐(派出)所方式辦理。
  • 於假日期間提出申請者
  • 申請日與外出日間隔3日以內者
  1. 使用網路申請服務填寫資料時,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聯絡資料,俾利本局規劃後續相關安全維護事宜(本局對申請人身分及資料嚴予保密)。
  2. 台端已詳閱並明瞭前述宣導訊息後,欲申請者,請填寫民眾舉家外出住居安全維護服務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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