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災害通報服務須知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1年10月18日警署勤字第1110164349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確保民眾身家安全,於發生重大災害時,提供民眾反映時間、地點及狀況,並可上傳災害現場相片或錄影,再交由轄區分局、派出所處置。
三、注意事項:
- 重大災害通報平台係供民眾即時通報上傳災情影像使用,若非屬相關災情通報者將不予處置,如需其他警政服務請利用本局代表號(05)532-2042或撥打報案專線110。
- 上傳檔案限制大小為20MB,請勿傳送大型資料,以避免上傳過程中傳輸失敗,檔案格式僅支援圖片以及影片檔案,例如:(*.zip,*.rar,*.avi,*.mp4,*.mov,*.jpg,*.gif,*.png,*.odt,*.pdf,*.doc,*.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