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民眾申辦服務須知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申請、補(換)發須知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申請、補(換)發須知
承辦單位: 警察局交通隊
申請人資格:

  1. 持有職業駕駛執照。   
  2. 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限制。   
  3. 個人車行替代駕駛持有效之監理機構核准文件。


申請手續: 親自到隊辦理。
繳驗證件:   

  1. 國民身分證(正本)   
  2. 職業駕駛執照(正本)   
  3. 最近半身脫帽二吋照片1張   
  4. 未於執業地設籍者須附切結書2份。

處理程序:         
    
申請-->審查(合格後)-->測試(70分以上)->講習-->發證  

  1. 審查申請人資格。  
  2. 參加道路路況,地理環境及執業法令筆試,達七十分以上者  
  3. 執業前講習(及格者應參加)  
  4. 上三項審查均合格者即核發合格證書。

如何申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補、換發
承辦單位: 警察局交通隊
申請手續: 親自到隊辦理。
繳驗證件:  

  1. 國民身分証(正本)  
  2. 職業駕駛執照(正本)  
  3. 最近二吋相片1張。  
  4.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換發申請書人私章,損壞應檢附損壞 執業登記証。  
  5. 遺失者立切結書。

核辦天數: 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