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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相關資訊

住宅防竊安全諮詢服務、作業流程(含申請書)
本分局推廣『住宅防竊諮詢』目的:
一、提供民眾居家防竊自我檢測資訊,提升民眾防範意識,預防民眾被害。

二、針對失竊戶(含非失竊戶)提供諮詢服務,提升民眾防竊能力,減少(重複)被害。
說明:為強化民眾居家安全,除運用本局現有建置之「住宅防竊諮詢顧問」針對住宅失竊戶實施防竊諮詢服務外,主動或受理民眾申請(含非失竊戶)實施居家防竊諮詢服務,由專業員警(防竊顧問)實施居家安全檢測,以協助民眾檢測其住宅軟、硬體措(設)施及改進建議,提升民眾自我防衛意識,減少被竊機會。

執行項目:
一、社區之防竊宣導:各分局犯罪防治官應結合警察志工等民力,走入社區及校園,辦理住宅防竊宣導、專題演講或座談會,分發轄內民眾居家防竊自我檢測表、防竊文宣等宣導資料;並接受民眾申請,由犯罪防治官適時安排「防竊顧問」提供民眾「住宅防竊諮詢」服務。

二、失竊戶之防竊諮詢:分局偵查隊受理住宅竊盜案件後,應告知住宅失竊戶警方所提供之住宅防竊諮詢服務訊息,並?詢失竊戶屋主同意後,由分局防竊顧問前往實施諮詢服務。

三、主動實施社區非失竊戶(或曾遭竊住戶)諮詢服務:分局偵查隊、分駐(派出)所宣導民眾申請或主動深入社區住宅、公寓大廈、公有設施等實施防竊諮詢服務,由分局防竊顧問協助檢測其軟、硬體設施及改進建議,以提升社區住宅自我防衛意識,減少被竊機會。

四、為提升諮詢服務之專業與服務品質,警察局指派專人將每月分局諮詢之案件(抽樣)做滿意度調查,針對諮詢服務欠佳之個案,經民眾同意再次提供諮詢服務,讓失竊住戶感受警方之重視與關懷,以提高民眾滿意度。 

受理作業:
一、受理單位:
(一)刑警大隊。
(二)分局偵查隊。
(三)各分駐(派出)所。

二、申請方式:
(一)住戶申請檢測應以書面(如附件一申請表)為之,上述申請表格除於本局網站公布,提供民眾自行下載申請使用外,並由本局印製發各分局供民眾申請使用。

(二)電話申請者,受理員警應告知申請人可進入本局網站下載申請表親自簽章後函寄分局偵查隊,或親至轄區分駐(派出)所申請。

(三)申請人資格為現住房屋所有人、現租(住)人或前兩者同戶籍之眷屬並具有法律行為能力人,受理員警應確實審核申請人檢附之申請暨同意書及相關證明資料。

三、受理要求:
(一)以受理居住本縣轄區住戶為申請檢測服務對象。

(二)以轄區分局為檢測服務權責區分,非分局轄區者,依報案單一窗口規定通報轄區分局偵查隊(業務承辦人)受(處)理。

四、檢測服務時機:
(一)報案發生住宅竊盜住戶:現場勘查員警完成現場勘查後即主動徵詢住戶同意,實施住宅防竊安全檢測服務。

(二)申請檢測住戶:各分駐(派出)所員警受理後,由防竊顧問前往實施檢測。

五、上述檢測服務均使用「住宅防竊安全諮詢報告表」,實施檢測後,1聯交由受檢戶收執。

六、執行檢測程序:
(一)住宅失竊戶均統一由分局防竊顧問實施防竊諮詢服務。

(二)警察局、分局或分駐(派出)所受理民眾申請或主動實施檢測非失竊戶(或曾遭竊住戶),由分局防竊顧問專卷管制,並編排勤務實施防竊安全檢測服務。

(三)負責檢測人員應與申請人約定檢測日期、時間,檢測時間以日出後、日落前為原則,如申請人同意,必要時得於夜間20時前為之。

(四)檢測人員應著刑警背心並攜帶服務證、申請表及住宅防竊安全諮詢報告表,會同申請人實施檢測服務。

(五)住宅防竊安全諮詢報告表分鎖的部分、門的部分、窗的部分、其他設備部分等四項26目,請檢測人員以打「ˇ」方式為之,另分送該住戶居家安全自我檢測表(如附件二),連同檢測諮詢報告表一併交受檢測戶自行評估參考。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雲林縣警察局受理居家安全檢測申請(2)[1].odt
    下載 ODT 檔(雲林縣警察局受理居家安全檢測申請(2)[1].odt)_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