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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防宣導

選舉不賄選 乾淨好選風!
公布日期:2024-03-27
發布單位: 刑事警察大隊   林宜瑩
民主政治,是給予人民作主的權利,透過選舉來選出真正做事、有道德操守、有能力的人來為人民效力。而賄選是民主社會的毒瘤,不僅破壞選舉的公正,更會觸犯刑法,扭曲選舉的結果,進而惡性循環。因此為了防止暴力及金錢介入選舉,澈底淨化選風,使社會賢能之士經由公正、公平、公開的選舉,達成服務社會之目的。透過全民協助查緝賄選行為,才能防止貪腐勢力進入政府體系,確保國家民主的正常發展。
問題是「什麼樣的行為是賄選?」
其實候選人或其助選員、樁腳、支持者等,對有選舉權之人約定特定投票行為或不投票行為,並給予現金、財務,或招待旅遊、飲宴等一切有形(現金、禮包、旅遊招待)或無形(遊戲點數、電子支付、安插職位)的利益,皆可能構成賄選行為,無論是選前的「給賄」或選後的「補賄」,都屬於賄選行為。另外,除了候選人外,替候選人買票之行為也一樣是犯罪。
那麼,候選人發送競選文宣或小禮物是賄選嗎?應該要視其給予的物品或利益是否能夠「動搖投票意向」或「改變投票意願」?如果足以動搖民眾的意願,就可能涉及賄選與收賄。
為了讓臺灣的民主社會安定,杜絕賄選是每個選民必須承擔的「公民社會責任」,我們應該要勇於檢舉賄選,全民協助查緝賄選行為,才能防止貪腐勢力進入政府體系。
民眾的檢舉如果能協助檢警查獲賄選,可獲得以下獎金:
1、直轄市市長候選人:檢舉獎金1000萬。
2、縣(市)長候選人、縣(市)議員候選人: 檢舉獎金500萬。
3、候選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姻親: 檢舉獎金50萬。
4、鄉鎮市長、代表、村里長候選人: 檢舉獎金50萬。
檢舉時務必要注意「人、事、時、地、物」是什麼人、在什麼時候、什麼地點、用什麼代價、向誰買票的過程;而檢舉步驟是:一接(接近候選人)、二保(保存賄選證據)、三打(撥打檢舉專線)、四訴(經起訴就有1/4獎金,一審判決有罪再領1/4)、五判決有罪確定則領取其餘獎金。
當然,政府對於檢舉人絕對保密,且檢舉賄選是有獎金的喔!
記住這支檢舉專線0800-024-099!共同維護乾淨好選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