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警政消息

認識性騷擾
公布日期:2024-04-02
發布單位: 婦幼警察隊   劉怡君
性騷擾分為:
一、敵意環境性騷擾:以明示或暗示,或以歧視、侮辱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二、交換利益性騷擾:以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三、權勢性騷擾: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