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交通安全宣導

甩行人地獄污名!112年3月31日起汽車不讓行人,罰3600元
公布日期:2023-03-31
發布單位: 虎尾分局   顏士哲
我國交通事故死傷居高不下,更被外媒評論為行人地獄。台中先前發生有一位母親推嬰兒車依規走在斑馬線上,卻被公車轉彎未注意撞斃,據交通部統計,1年有4百位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交通部日前已進行修法,從今(31)日起,大小型車於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提高處罰至3600元。

針對行人安全,包含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等民間道安團體,以及學界早已多有所討論,皆呼籲政府應對全台路口進行總體檢,清查路口的號誌標線及工程上存在安全疑慮,儘速更改。更應比照美、日、星等國制定「道路構造」專法,建立道路工程的標準化,統一全國道路工程及標線號誌的劃設,徹底去除各地各自為政的狀況,以保障行人安全。

參酌現行各國未暫停讓行人之相關罰鍰額度,例如法國處約新台幣4739元;韓國處約新台幣5523元;美國紐澤西州處約新台幣6174元;日本處約新台幣13689元。有鑒於其他國家未禮讓行人之罰鍰皆高於我國現行規定,有輿論認為罰責過輕難收遏阻之效,故加重未禮讓行人罰責應有警示作用。

交通部日前已完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提高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責,小型車、大型車起罰金額分別為2千元及2千8百元,3月31日起將可直接開罰3千6百元。

轉貼自新聞資料: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3NqmljZ?utm_source=copyshare
相關連結: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3NqmljZ?utm_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