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警政消息

政令宣導-集會遊行法第10條修正
公布日期:2022-03-01
發布單位: 斗南分局   陳成炘
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集會遊行法第10條」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之年齡限制自現行須滿20歲放寬至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