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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辦服務須知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申請、補(換)發須知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申請、補(換)發須知
承辦單位: 警察局交通隊
申請人資格:
持有執業駕駛執照。   
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限制。   
個人車行替代駕駛持有效之監理機構核准文件。

申請手續: 親自到隊辦理。
繳驗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職業駕駛執照(正本)   
最近半身脫帽二吋照片1張   
未於執業地設籍者須附切結書2份。
處理程序:         
    
申請-->審查(合格後)-->測試(70分以上)->講習-->發證  
審查申請人資格。  
參加道路路況,地理環境及執業法令筆試,達七十分以上者  
執業前講習(及格者應參加)  
上三項審查均合格者即核發合格證書。
如何申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補、換發
承辦單位: 警察局交通隊
申請手續: 親自到隊辦理。
繳驗證件:  
國民身分証(正本)  
職業駕駛執照(正本)  
最近二吋相片1張。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換發申請書人私章,損壞應檢附損壞 執業登記証。  
遺失者立切結書。
核辦天數: 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