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安全Q&A》什麼是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公布日期:2023-04-21發布單位: 婦幼警察隊 劉怡君
舉例說明如下:
1.我與父母親為一親等。
2.我與姐姐為二親等 (我到父母為一親等,父母到姐姐再一親等,加起來為二親等。)
3.我與表姐弟為四親等。(我到母親為一親等,母親到外祖父母再一親等,外祖父母到舅舅為再一親等,舅舅到表姊弟再一親等,加起來為四親等。)
4.父親與外祖父母因婚姻關係而互為一親等。
5.母親與伯父因婚姻關係而互為二親等。(母親到祖父母為一親等,祖父母到伯父再一親等,加起來為二親等。)
6.我的配偶與我的姑姑為三親等。(配偶與我的父母因婚姻關係為一親等,父母到祖父母再一親等,祖父母到姑姑再一親等,加起來為三親等。)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