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安全Q&A》保護令之管轄法院為何?
公布日期:2023-04-21發布單位: 婦幼警察隊 劉怡君
當事人可至自己住居所、相對人住居所及家庭暴力發生地之管轄法院提出聲請。例如:妻子平時就飽受丈夫身體上暴力對待,因妻子已無法再承受丈夫終日暴力行為便回台南娘家居住,丈夫則是繼續居住在雲林的住家中,某日妻子在家人的陪伴下到嘉義市噴水池廣場與丈夫進行離婚談判,不料丈夫情緒失控當街對妻子施加暴力。由案例可知妻子現在居住地在台南、丈夫居住地在雲林、暴力行為發生地在雲林(兩人分居前家庭暴力發生地)及嘉義(談判離婚時家庭暴力發生地)兩地,所以妻子決定要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時,可以選擇向雲林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或台南地方法院為之。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