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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防宣導

拾得他人物品不歸還,小心犯了侵占罪
公布日期:2019-01-25
發布單位: 虎尾分局   許雅雯
拾得他人物品不歸還,小心犯了侵占罪
虎尾分局元長分駐所近日接獲一名吳先生報案,稱早上在早餐店買完早餐後,將手機遺留在早餐店,事後返回尋找手機未果,故前來請求警方協助,警員林佑承獲報後,立即前往早餐店調閱監視器。
警方於現場監視器畫面中,發現該手機遭一名男子拿走;該名男子於早餐店櫃檯點完早餐後,在等候餐點時至內用區閒晃,發現桌上有遺留一只iPhone手機,四周觀望後隨即將手機拿走,並駕駛一部灰色自小客車離去,警方立即以車追人並通知到案說明,李嫌稱因有在玩手機遊戲,故將手機撿走作遊戲機把玩用,全案依侵占遺失物罪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警方在此呼籲民眾,拾得他人遺失物時,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若因一時貪心而將他人遺失之物品占為己有,將有違法之虞,切勿以身試法。
  • 監視器照片3 監視器照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