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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防宣導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Facebook社群帳號遭盜案件,協助當事人帳號取回流程規定
公布日期:2023-04-20
發布單位: 斗六分局   張修瑜
主旨:重申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Facebook社群帳號遭盜案件,協助當事人帳號取回流程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2年4月14日刑資字第1120048279號函 辦理。
二、有關處理Facebook社群帳號被盜案件,請各受理報案單位 應妥善告知當事人並協助循既有機制取回帳號,以提升偵 辦效率並防止後續衍生詐欺犯罪,相關處理流程如下:
(一)由當事人自行透過Facebook網站取回帳號掌控權 (https://www.facebook.com/login/identify),或參考美商Meta公司「安全中心作業手冊(https://www.facebook.com/help/283100488694834)」規定辦理。
(二)協助當事人登入網頁,下載帳號相關資料與登入IP紀 錄,以利後續案件追查。
(三)宣導當事人開啟帳號雙重驗證機制,增加帳號密碼複雜度,並勿點擊未知之網站連結,以降低帳號被盜風險。
三、若發現個人姓名、頭像遭詐騙集團冒用時,亦可透過165官 方網站常見QA(臉書教學篇)(https://165.npa.gov.tw/# /article/cheat/260)向美商Meta公司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