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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防宣導

青少年涉詐的法定代理人連帶責任
公布日期:2025-09-16
發布單位: 少年警察隊   張秀翎
  詐騙集團常以「高報酬」、「免經驗」的徵才字眼設陷阱,利用想打工,缺乏社會經驗的未成年人成為車手,並以錯誤觀念來灌輸青少年,如:「未成年不會被判刑」、「詐欺判很輕」……等,使青少年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

  但依據《民法》第18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換句話說,即使是未成年的車手,他的法定代理人仍須負起民事的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許多被害人的被騙金額都十分龐大,求償金額也非常可觀,因此家長要提醒自己的孩子們,千萬不要為了賺一點零用錢,而去當車手或出借帳戶,以免成為詐騙幫兇,更連累父母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少年法院可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裁定青少年的法定代理人必須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以強化其親職功能。拒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得裁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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