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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辦服務須知

集會遊行申辦說明
發布單位: 西螺分局   林嘉鴻
集會遊行申辦說明

一、受理單位 
(一)活動所在地在同一分局轄區:各轄區警察分局第四組。
(二)活動所在地跨越2個分局以上分局轄區:本局保安科。

二、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身分證。
(二)集會遊行申請書。
(三)代理人名冊。
(四)集會遊行代理人同意書。
(五)申請(核定)遊行糾察員名冊。
(六)○○○君申請集會(遊行)場地同意書。
(七)申請(核定)遊行路線圖。

三、申請方式
(一)親自臨櫃
(二)委託他人辦理(檢附集會遊行代理人同意書)
(三)郵寄

四、申請期限
(一)一般:在舉行之6日前申請。
(二)緊急: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6日前申請之限制。

五、回復期限
(一)一般:應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二)緊急:應於24小時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六、備註
詳細規定請查閱「集會遊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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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會遊行申辦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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