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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報案  
     
 
網路報案使用須知
  1. 網路報案性質如同110,為報案管道之一種,如有緊急案件,請撥打110,將有專人為您受理。
  2. 於填寫報案人資料時,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聯絡資料 (本局對報案人身分及資料嚴予保密),否則若無具體事證,本局將不予處理,並提醒您切勿提供不實之事證,以免觸犯刑法『誣告』罪。
網路報案使用限制
  1.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項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若您所報案件為竊盜、詐欺、恐嚇、網路遊戲犯罪等刑事案件,為發動偵查,必須將您報案內容做成書面記錄,因此,於網路報案後仍須請您至派出所製作相關文件(如筆錄等),以符法律程序,並保障您的權利。
  2. 本局辦理網路報案,回復時間以五日為基準(例假日順延),緊急事件,並不適合網路報案。
  3. 網路報案與110電話報案均為報案之管道,若已選擇其中一種管道報案,請勿再重複報案。
網路報案輸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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